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要求各地台办做好春节慰问台胞台商工作******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近日向各省区市台办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台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慰问台胞台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台办走访慰问台胞台企,深入了解台胞台商工作学习生活及生产经营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感染新冠病毒台胞及时提供救治、康复协助;帮助台企了解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安排好企业生产经营;为台胞台商及其眷属往返两岸提供必要便利,做好“小三通”客运复航后台胞台商往返协助工作;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形式多样的新春联谊活动,让广大台胞台商温暖过冬、温馨过节。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本报讯(记者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方面重点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江西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及进步程度。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