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新春走基层)广西南宁:老少同乐闹元宵******
中新网南宁2月4日电 (黄晓君 黄艳梅)2月3日,临近元宵佳节,广西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红星社区组织居民开展包汤圆、做花灯、猜灯谜、剪窗花和点朱砂等趣味活动,数百人赏花灯、吃汤圆,老少同乐闹元宵。
小朋友在剪窗花。 黄晓君 摄在活动现场,不少家长带着小朋友一起来参加活动。“每年元宵节社区都举办活动,今年我和妈妈一起来的,我做了灯笼,猜了灯谜,还和妈妈一起包了汤圆,特别开心。”家住红星社区的周楚铠小朋友一边向记者展示自己做的红灯笼,一边开心地说。
志愿者为小朋友点朱砂痣。 黄晓君 摄社区居民一起猜灯谜。 黄晓君 摄在花灯制作的现场,有一位特殊的家长。马保辰是邕宁区蒲庙派出所的民警,这次他和同事到红星社区协办“反诈猜灯谜”活动,现场宣传反诈知识。特别的是,他的儿子和父亲当天也一同来到现场。趁着工作间隙,马保辰坐下陪儿子一起制作灯笼,他说:“儿子玩得非常开心,很难得有机会让我们祖孙三代人一起感受这样浓厚的节日氛围。”
两位老人开心地吃着汤圆,并竖起大拇指。 黄晓君 摄活动现场除了全家出动的家庭组合,还有不少高龄老人的身影,比如74岁的独居老人蔡阿姨。收到社区邀请后,蔡阿姨叫上了两位同龄好友一同来参加活动,三位阿姨坐在一起吃汤圆的画面尤为温馨。
图为活动现场。 杨巧如 摄为了让社区的高龄、独居老人能够度过一个温暖的元宵节,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还来到部分独居老人家中,为他们送上了热腾腾的汤圆和慰问品,同时为老人进行上门义诊,给他们送去节日的关怀和慰问。
父子俩同时举灯笼,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黄晓君 摄元宵佳节将至,红星社区不仅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还通过党建结对、志愿帮扶等形式,与结对单位合作开展现场义诊、反电信诈骗等活动,受到民众欢迎。(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