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高质量发展——青岛:打造“双创”人才摇篮******
12月20日,2022青岛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周(以下简称人才周)暨第二十二届中国青岛蓝色经济国际人才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蓝洽会)拉开帷幕。
以“聚才聚力、创赢未来”为主题的“人才周”“蓝洽会”,聚焦智能家电、海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青岛市24条重点产业链,设“招才引智、创新创业、平台赋能、峰会论坛、人才赛事等”六大板块,共30余项活动,搭建起更高层次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的平台,更好地实现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四链”融合发展。
这是青岛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的创新之举。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传华说:“当前,青岛市正处于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上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交叠期,创新搭建‘聚才聚力’综合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推行‘一站式、市场化、无感化、定制化、国际化’‘一式四化’人才服务新模式,加快汇聚更多优质‘城市合伙人’和创新创业要素,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聚焦产才融合新模式
“在青岛高新区创办公司至今一年多来,我们自主研发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成果主要为海外客户提供用户和工商业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已在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等市场布局。”青岛蓝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立霜高兴地说,“这离不开青岛高新区为企业提供创业资金等很多政策方面的扶持。”
“产业集聚人才、人才引领产业”。2022“人才周”“蓝洽会”为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注入人才新势能,助力青岛实体经济和海洋城市高质量发展。刘传华介绍,围绕“产业链+人才链”融合发展思路,举办“2022国际计算智能论坛”;发布启动青岛市“揭榜挂帅”数智对接平台2.0版,设立“需求榜单”“成果榜单”,解决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对称难题;与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等共建“双一流”高校校友联盟,搭建“高校校友朋友圈”“创新创业生态圈”;开展“云聘马拉松”直播带岗活动,打造集人才招聘、政策宣传、企业展示、城市推介“四位一体”的沉浸式招聘场景,从云端向青年人才发出邀请。
在青岛,“双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550余家,有效丰富了青岛的人才、技术、智力要素供给。24条产业链的100家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汽车产业、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
跑出“以赛引才”新赛道
前不久,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新增前海母基金、深创投、山东财金等股东。7年前来青岛创业的冀然博士自豪地说:“我们专注于纳米压印设备与全套解决方案的研发与产业化,今年5月总投资约2.5亿元的‘天仁微纳’总部项目在青岛未来科技产业园区奠基,进入了新发展阶段,这得益于青岛市为‘双创’人才量身打造的多层次‘双创’赛事。”
“通过以赛引才、以赛选才、以赛聚才的形式,青岛发挥创新创业大赛杠杆效应,面向高层次人才发出‘英雄帖’‘召集令’。”刘传华表示,青岛市为重点项目大赛提供定制服务,首次认定100个市级重点招才引智项目,建立“项目吹哨、专员报道”机制,提供“帮办代办、快办特办”服务,已为创建国家高端智能家电制造业创新中心、海信产值倍增计划等重点项目制定专项支持政策19项,提供重点项目专员帮办代办服务568人次,协同项目招引人才6.6万余人。
“新锐青岛”系列大赛三年来,有67个“双创”项目已经落户,总投资额3.97亿元,遴选出的“智能无人仓整体解决方案”等26个项目已与企业达成合作,并投入量化生产。
赋能人才发展全链条
许多人才在办理各种事项时,或多或少遇到因为流程繁琐、材料复杂等问题影响办事效率、降低服务好感。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刘传华介绍,青岛创新打造网上办事大厅,推行人才服务“网上办”“移动办”和关联事项“一事全办”。目前,61个事项实行“一网通办”,30个事项实行“移动办”,今年已服务用人主体近3.1万家、50多万人次。
“为解决人才服务事项窗口太多、事项分散的问题,创新打造了‘人才服务一件事’联办平台,实行‘一口进、一并办、一网通’,实现减材料47%、减时间80%。”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董海波说,为实现与人才的“双向奔赴”,青岛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人才安心立业的最优生态,编制发布了“一站式”人才服务清单,建立“第一响应人”机制、“一口受理、并联办理、闭环管理”运行机制和“区市和行业人才服务责任考核机制”,全市“双创”人才服务需求即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本报记者 王健高 实习记者 宋迎迎 通 讯 员 解春慧 王培玉)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